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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如何收

大律师网 2017-11-05    人已阅读
导读: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河中法立请字第1号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河中法立请字第1号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属人身伤害赔偿的每件收取人民币一百元,财产损失赔偿部分按争议标的额计算收取".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理费的收取,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此复

二000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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