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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国际结算业务流程

大律师网 2017-11-06    人已阅读
导读:.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行(通知行); 2.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3.进口人填制开证,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4.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
.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行(通知行);
2.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3.进口人填制开证,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4.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5.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6.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
7.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8.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9.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0.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以向承运人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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