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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经营者薪酬激励机制构建的前提

大律师网 2017-11-06    人已阅读
导读:【经营者】国企经营者薪酬激励机制构建的前提 要想解决国企经营者薪酬激励机制问题,首先要解决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转型。这是国企经营者薪酬激励机制构建的前提。 由于国有企业国家所有权

【经营者】国企经营者薪酬激励机制构建的前提

要想解决国企经营者薪酬激励机制问题,首先要解决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转型。这是国企经营者薪酬激励机制构建的前提。

由于国有企业国家所有权固有的弊端,诸如产权主体的虚置与缺位,以及与行政权力的天然联系等因素,从而导致国有企业不可能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市场主体。正如英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所说的:“政府是个永远管理不得力的股东”。中外各国尤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事实已经证明,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效益低下或亏损问题,浪费纳税人钱财。就我国而言,在20世纪80年代,国有资产每年流失500亿元;而进入90年代,每年至少流失800-1000亿元。我国国有企业如果除去石油石化、烟草、电信等垄断国有企业的利润,再除去每年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外,国有企业几乎没有利润可言。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主要存在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具体说,国有企业主要存在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如基础产业、公共事业等)。

国有企业改革并非彻底消灭国有企业。基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存在,仍需要政府的投资,但又需要对其投资加以限制。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的作用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基础设施、公共利益等非竞争性领域是政府投资经营的主要领域(即使非竞争性领域,也应当尽可能向竞争性领域转化,只要私人资本有能力介入并经营好,国家就应当允许民间资本投入);某些竞争性领域可以作为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阶段性投资经营的领域,比如弥补关键领域的不足,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发展新产业等;少数特殊行业应由国家所有或经营,比如矿产、土地,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航空等。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还面临着经济赶超的重任,从而决定了一定领域的国有企业还具有技术赶超、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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