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该规定是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而制定,适用于从事电视剧内容的制作、发行、播出活动。
该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6年11月1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分为六章四十一条,对电视剧内容的备案和公示、审查和许可、播出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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