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具体钢材品种和适用退税率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4月15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钢材,凡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仍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钢材出口退税率适用表
序号
税则号
产品名称
适用退税率%
1
72081000
轧压花纹的热轧卷材
取消
2
72082500
厚度≥4.75mm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取消
3
720826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取消
4
72082690
其他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取消
5
72082710
厚度<1.5mm的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取消
6
72082790
1.5mm≤厚厚度≥3mm的大强度卷材
取消
10
72083890
其他4.75mm>厚度≥3mm的卷材
取消
11
72083910
厚度<1.5mm的其他热轧卷材
取消
12
72083990
1.5mm≤厚<3mm的其他热轧卷材
取消
13
72084000
轧有花纹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14
72085110
厚度>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取消
15
72085120
20mm厚≥3mm大强度热轧非卷材
取消
19
72085390
其他4.75mm>厚≥3mm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20
72085410
厚度<1.5mm的热轧非卷材
取消
21
72085490
1.5≤厚厚度>1mm的大强度冷轧卷材
5
26
72091690
屈服强度小于等于27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1mm小强度冷轧卷材
5
27
72091710
屈服强度大于275牛顿/平方毫米,1mm≥厚度≥0.5mm大强度冷轧卷材
5
28
72091790
屈服强度小于等于275牛顿/平方毫米,1mm≥厚度≥0.5mm小强度冷轧卷材
5
29
72091810
厚度<0.3mm的非合金钢冷轧卷材
5
30
72091890
0.3mm≤厚<0.5mm非合金钢冷轧卷材
5
31
72092500
厚度≥3mm的冷轧非卷材
5
32
72092600
3mm>厚度>1mm的冷轧非卷材
5
33
72092700
1mm≥厚度≥0.5mm的冷轧非卷材
5
34
72092800
厚度小于0.5mm的冷轧非卷材
5
35
72099000
其他冷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轧材
5
36
72101100
镀(涂)锡的非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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