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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推迟退还定金怎么办,购房者如何维权

大律师网 2017-11-12    人已阅读
导读:在买房的时候付定金订购是很正常的时候,但有些人付了定金后觉得该房子不好,或有其他的购买需求,就想要拿回定金,不想购买了,但没有想到开发商迟迟不退还。那么,开发商推迟退还定金怎么办,购房者如何维权看看小编

在买房的时候付定金订购是很正常的时候,但有些人付了定金后觉得该房子不好,或有其他的购买需求,就想要拿回定金,不想购买了,但没有想到开发商迟迟不退还。那么,开发商推迟退还定金怎么办,购房者如何维权看看小编收集的资料。

【案情简介】

的叶女士于2014年6月份在江宁某楼盘大幅降价时看中一套商品房,当即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交了5万元的购房定金。但到具体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对住房设计、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叶女士不想买这套房了,随即向房产商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要求,但被开发商拒绝。

开发商认为:《认购书》是房地产销售的惯例。《认购书》既赋予购房认购权,也赋予了放弃权,并非强制购买预定房。再有,开发商已按证明单为购房人保留了所选定的房屋,且未变动房价,不存在任何过错,而购买人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属于购房者违约,根据约定,放弃购买房屋系购房者单方违约,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双方因无法协商解决最后走上了法庭。

【法律解读】

本律师通过实践代理,提供下面解决方法,仅供大家参考:

首先,在交定金时,购房者可要求看正式合同文本,并要求查看已填写完毕的合同样本,最好是别人签过的合同,看合同中有无开发商的承诺内容,如没有,开发商就存在虚假宣传,购房者就可以考虑不交定金了。

其次,购房者交了定金后,一定要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去看合同(如果去晚了,开发商就说你违约了,定金就不可能退了),如合同存在苛刻条款或违背原先约定的情形,购房者决定不要的时候,可以只说要求修改合同,要求合同内容符合自己的要求,开发商如果不愿意,购房者就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因为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这是不属任何一方的原因。

如果售楼小姐说自己作不了主,需要请示再答复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售楼小姐更改定金合同中签正式合同的日期,以后再议。如果售楼小姐即不同意更改,也不退定金时,购房者可于当天直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保留双方交涉的证据,将来一旦要走诉讼途径,这就是有力证据,打官司也不怕了。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

《》、《》、《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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