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卫生专业人员和其他卫生工作人员在行业内或行业间流动提供服务。为分流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班。
对未聘人员要以内部消化为主,兴办、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领域,通过转岗等方式分流安置未聘人员;或将未聘人员向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托管,由人才交流中心、单位和托管人员签定协议,对未聘人员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