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美术家和美术爱好者都非常关心临摹问题,因为临摹是学习美术的一种最常用的方法,要掌握美术技巧,就离不开临摹。“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确认临摹是一种复制行为,可以说,这项确认是专门适用于美术作品的,对于保护美术家的合法权益特别有利。但是,也有人问,有了这项确认是不是就不能临摹他人作品了呢 回答是否定的。
立法者这项确认的意图绝不是为了禁止临摹,而是为了鼓励创作、保护创作。
临摹他人美术作品,如果是为了个人学习或者课堂教学目的,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是法律允许的 、项 ) ;但如果是出于销售或者其他营利目的,则应谨慎行事,以免构成非法复制的侵权行为。
我们根据被临摹的美术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被临摹的作品是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古画或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任何人均可不受限制地临摹复制,也可以把临摹作品出售或作其他作用,但应注明“临摹 XX 作品”;如果被临摹的作品有著作权,如临摹仍在世的美术家的作品,就一定要在征得美术家本人同意后,才能将临摹作品出售、展览。
实际上,临摹是专门对美术作品使用的一种方式。“著作权法”实施以后,每一个美术工作者都应具备这样一个意识:使用人家的智力劳动成果,就像借了人家的东西来用一样,应当给人家一点儿补偿,或起码也应当跟人家打个招呼。看见人家的东西 不错,拿来就用 ,甚至再拿去卖,或当作自己的东西 拿去展览,这就跟“偷东西''没有什么两样了,绝不是一件光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