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利用股东地位,特别时控股关系,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
⑵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⑶违反规定,未提取法定即先行分配利润。
⑷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
⑸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⑹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
⑺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