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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密市公安局创新机制依

大律师网 2017-11-25    人已阅读
导读:【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关于高密市公安局创新机制依法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 “为了避免保证金被截留、坐支、挪用、侵吞,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罚收分离”的原则,保证金应当归口,统一管理,办案部门与保证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关于高密市公安局创新机制依法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

“为了避免保证金被截留、坐支、挪用、侵吞,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罚收分离”的原则,保证金应当归口,统一管理,办案部门与保证金的管理部门应当分开,保证金由各级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收取并保管”。对如何严格保证金管理,高密市公安局探索建立了一套财务统管、严格程序、及时监督的管理机制,坚决杜绝了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

一、归口管理,专人记账。1998年初,根据省公安厅、省农业银行《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一律由农业银行统一代收的通知》要求,我局在中国农业银行高密市支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2005年10月,我局将保证金专户纳入局警务保障室财务科统一管理,财务科设专人负责,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了取保候审保证金总分类账(下设银行存款、收支、其他收入及支出科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账,详细登记了被取保候审人员姓名、保证金数额以及收取、退还、没收时间,保证金账目一目了然。

二、严格保证金退还、没收程序。实行办案民警亲自办理退没制度。办案单位呈请退还、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法律文书经法制部门审核,局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案单位民警持退还、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通知书到财务科核帐,办案民警签字并留存复印件后,财务科经核实后在退还、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通知书(交银行联)上加盖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印鉴以及局财务专用章,银行凭带有有效印鉴的法律文书,方可办理退还、没收保证金手续,杜绝了违规退还、违规没收等执法问题的发生。

三、实行每月一结帐,定期对帐制度。每月1日,由专人到农业银行取回银行代收取保候审保证金交款凭证、退还、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记帐凭证及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对帐单,将被取保候审人员姓名、保证金数额在明细帐上逐一登记,确保人、款相符,核算收取、退还、没收及协助法院执行罚金及在帐余额,将办案单位退还保证金通知书(交银行联)附于记帐联后,制作凭证归档。记账员定期持局财务印鉴、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印鉴及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核对余额,以确保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准确无误。

四、建立健全审核制度,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规定,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为收取、没收、退还保证金的审核部门。高密市公安局法制案审大队建立被取保候审人员台帐,定期对收取、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执法活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保证金不交银行、不依法退还保证金、违法没收保证金等情况,对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仍未办理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手续的,及时催办。办理取保候审案件中存在执法过错的,由局执法监督委员会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追究执法办案违法责任规定》和《高密市公安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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