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质量问题
您好,我购买了顺驰开发的该项目一套顶层住房,刚入住一年时发现房顶有渗水现象(该小区多家存在相同的问题),经多次跟顺驰物业协商,但物业一直推脱(物业也是顺驰的),并表示由于开发商顺驰集团已经不存在,无法联系到售后服务,物业表示房屋质量不在物业的管辖范围,但会帮我们记录,但不保证能够得到有效的答复,现在渗水现象已经持续有2年了,给我们造成了损失,我们的房子还在保修期,我们很着急,难道就让我们漫无目的的等下去吗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归谁管呢属于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吗能不能申请动用维修基金呢谢谢!
律师:
因为没过保质期,应当由开发商维修并赔偿,维修基金一般在过了保质期后才可以用。可以起诉开发商。物业公司也应当负责维修。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