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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招标公告

大律师网 2017-12-12    人已阅读
导读:【招投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3]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

【招投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3]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省级发布公告的报纸和网站等媒体,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省指定媒体名单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另行公告。

关联法规:

第四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按照下列方式发布:

国家审批的本省项目和省审批的项目,除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外,还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市、县审批的项目,除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可在所在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第五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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