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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的适用范围应明确和扩大

大律师网 2017-12-17    人已阅读
导读:【消法修订】消法的适用范围应明确和扩大 什么是“消费”什么是“消费者”明确适用消法的情况、范围,是《消法》修订的一个首要问题。 我国《消法》调整及适用的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消法修订】消法的适用范围应明确和扩大

什么是“消费”什么是“消费者”明确适用消法的情况、范围,是《消法》修订的一个首要问题。

我国《消法》调整及适用的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什么是“生活消费需要”,没有明确界定。实践中,是否适用《消法》,就全看法官认知的程度了。

有的以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类别来界定,有的以价值或数量来界定。如四川省发生的两个判决截然相反的案例:四川省达州某消费者因购买了一辆事故整修后当新车出售的轿车,向法院起诉。法院适用《消法》判决经销公司双倍赔偿;而同在四川,成都某消费者买到的是一辆开了两千余公里当新车销售的旧车,向法院起诉,法院却认为汽车属于奢侈品,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对消费者双倍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消费者孙某在一家购物中心一次购买300支派克笔,但事后认为该购物中心伪造产品产地,属于欺诈行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双倍赔偿。法院因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300支派克笔是为生活需要购置,一、二审均未支持其双倍赔偿请求。

《消法》应明确,凡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就应该受《消法》的保护。同时,单位购买直接用于员工生活消费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应该适用《消法》。

吴景明认为,关于消费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摒弃我国目前以目的定义消费的做法,改为排除法定义消费,即“非为营业和职业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医疗、教育、金融和保险服务机构是不是经营者患者、学生、购买金融、保险产品者是不是消费者近年来这些领域纠纷、争议不断的现实亟待修法予以明确。

“改革开放早已使一些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插上翅膀在市场经济的天空中翱翔了。”刘亚兵介绍说,医院、学校过去都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但现在的运作模式早已随着行业产业化的发展而市场化了。收了钱,就应该担责。刘亚兵建议,《消法》应该明确:凡是有偿提供商品、服务的,都应适用《消法》调整。

在四川省消委会组织的研讨会上,有专家建议“消费者”的定义应该更广泛,如美国把股民也作为消费者。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赵岷提出,农民的生产消费无疑是受《消法》调整的,在修法时一定要继续完善并细化“三农”消费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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