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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请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大律师网 2017-12-22    人已阅读
导读:北京市申请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有必备的注册资金,在城近郊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在远郊区、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有符合城

北京市申请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
 有必备的注册资金,在城近郊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在远郊区、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
 有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从事开发建设的用地;多家合作开发的,有开发用地使用权一方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有具备与开发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师、会计师、土建工程师职称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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