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预先设立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
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登记注册委托书;
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开业登记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投资者资格证明;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
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
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
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
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
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变更登记事项
4、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印章.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使用证明。
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变更企业类别,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
增设分支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
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