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市场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如果市场竞争充分,政府完全不用插手经济;如果垄断形成,则必将导致市场失灵,就须借助政府之手干预。对于垄断行为,可以进行罚款等处罚;但对寡头企业,最好的办法还是依法拆分。作为市场经济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美国发生过许多著名的反垄断案例,比如: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王国”被肢解为30多个独立石油公司;曾垄断美国电话市场的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被分离成一个母公司和7个地区性电话公司;软件巨无霸微软虽然通过漫长的诉讼逃脱了一分为二的命运,但也付出了7.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否则,就可认定其为垄断。腾讯QQ坐拥6亿用户,占据即时通讯市场80%的份额。有如此巨大的市场支配地位,才使腾讯敢于挟持用户,剥夺其自由选择软件的权利,这已是一种赤裸裸的垄断行为。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动力。如果依靠市场支配地位排除竞争,形成垄断,既损害消费者利益,又对技术创新与进步,经济长远发展,乃至人类进步与生存的竞争机制造成严重影响。这也是为什么早在亚当·斯密时代,经济学家就开始对垄断深深担心的原因。
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对垄断企业可以进行拆分,但为了打破垄断,形成竞争,也有过拆分、重组电信,电力厂网分开的例子。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更为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到了政府考虑拆分“腾讯帝国”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