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主要有三种观点比较流行:
1、导演是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2、制片人是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3、电影作品是共同创作的成果,因此参加创作的人员应共同享有著作权。
这三种观点各有其理论支撑,但都不甚完备。对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仅在《伯尔尼公约》第十四条之二第2 款第a项 中指出:“确定电影作品版权的所有者,属于被要求给与保护的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