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旅游公司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代其行使索赔权,并将所获得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用于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支付,则其行为构成对被保险人的侵权。
法律咨询:旅游伤害赔偿应由保险公司赔付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春节期间去雪场滑雪,在滑雪时被雪场的拖牵杆砸伤,由于当时同行人员都在山坡下,所以没看到肇事者,但山坡上也没有雪场管理人员,在购买雪场门票时,它的票里并不含有保险,而是去了滑雪场我们自己又花了二块钱购买了保险,出事后,雪场负责人说因为有保险,所以所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我们认为第一责任者是甩拖牵杆的肇事者,但雪场因管理不善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雪场有没有责任应该赔偿吗
律师回答:
受害人获取保险赔付并不能免除雪场根据其过错程度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雪场确有过错,可与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条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时,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损害投诉者权益的旅游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的,由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按照本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非法收入;
(三)罚款;
(四)限期或停业整顿;
(五)吊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证件;
(六)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入投诉处理决定书。
凡涉及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投诉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复议投诉案件,依照《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