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部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一、增补评标专家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中央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一级企业,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有关人员填写附件1、附件2,并审核同意后上报。申请人员应满足《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且非部施工或勘察设计评标专家、未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非单位主要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人员应为省级评标专家库专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人员应不超过15名,各部属事业单位或中央企业推荐人员应不超过5人。
二、取消不合格专家资格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以及中央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现有部专家库中本地区、本单位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并填写附件3上报。对已调离公路行业,或者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年龄超过65岁,或者为部施工或勘察设计评标专家,或者为单位主要领导的人员,原则上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三、专家信息更新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以及中央企业,组织对现有部专家库中本地区、本单位拟保留的评标专家信息进行统计更新,填写附件4、附件5并审核同意后上报。未进行信息更新的,将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我局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部网站公示符合条件专家名单,公示期满后发布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名单。
请将书面及电子版材料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我局,联系人:王海臣,电话:010-65292737,传真:010-65292766,电子邮件:jtb737@mot.gov.cn。
附件:
1.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申请汇总表
2.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3.取消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资格意见表
4.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信息更新汇总表
5.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信息更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