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
法律咨询:中间销售者销售含“瘦肉精”猪产品有何处罚
某某为大型超市提供速冻猪产品,产品来自批发商,且进货时一切证件齐全,猪产品的检疫也有检疫合格证,并且猪产品进超市也是经过超市检验合格后的。
但在关于“瘦肉精”的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具体哪个环节的证件合法性有问题就不得而知)。
现工商部门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中的第二条要求其支付罚款。但是某某仅仅是个中间销售者,并且是合法经营,证件齐全,猪产品的证件也齐全,想咨询下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和处罚。
附法律条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律师回答:
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