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至千分之一。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 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也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对有关印花税的违章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
过去18年来,中国股市印花税率有过数次调整:
1990年6月深市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者缴纳,税率6 。
1991年10月深市将印花税率调低到3 ,沪市开征3 交易印花税,买卖双方缴纳。
1992年6月股票交易双方按3 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3 提高到5 。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 下调至4 。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率降低为3 。
2001年11月ab股交易印花税率统一降至2 。
2005年1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 调整为1 。
2007年5月30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 调整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