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到来的十一国庆长假里,不少人会选择到附近的国家旅游。出门旅游,图的就是休闲娱乐、放松心情。然而,随着近年来人们外出旅游热情的高涨,旅游中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出国游,由于前往异国他乡的手续繁多,再加上风俗不同,语言又不通,一旦发生麻烦远比国内旅游让人心烦。
出国游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国庆前夕,律师专门收集了一些出国游典型案例,并逐一点评。
【案例】
入境遭拒 旅游费用可部分返还
顾平夫妇在不久前办理了法国的商务申根签证,欲进行欧洲商务考察,后计划更改未成行,二人便计划持该签证去欧洲旅行,并找到一家旅行社。旅行社持顾平二人的签证向有关部门询问,被告知可以,遂与顾平夫妇签订了旅游合同,顾平夫妇支付了14400元。但在旅行第一站荷兰办理入境手续时,荷兰警方扣留了二人证件并拒绝其入境。滞留两天后,二人被荷兰警方遣返回国。
顾平夫妇认为旅行社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其持有商务签证不能参加旅游被遣返,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损失14400元和其他损失4500元。旅行社认为,被拒绝入境的原因是当时二人向警方解释入境的目的不一致,入境国可能产生怀疑,与签证没有关系,而且出发前已告知原告可能会有被拒绝入境的可能,尽到了告知义务,不同意退费。法院最终判决旅行社返还顾平夫妇9000元。
【点评】
顾平夫妇持有的签证可以进行旅游,关于顾平夫妇称是因为商务签证才被拒绝入境没有证据加以证明,但顾平夫妇二人因被遣返未参加旅游,旅行社不能证明所收费用均已支出,应当将未支出的费用返还给顾平夫妇,因此法院判决旅行社返还顾平夫妇9000元。
【案例】
丢失客人护照 补办还要赔偿精神损失
2008年王女士参加一家旅行社的境外游,她对旅途和旅行社的服务都非常满意,并顺利回到了国内。回国时旅行社把游客的护照和机票一起拿走办理销签。但几个月过去了王女士也未见回音,后来才被旅行社告知销签过程中旅行社把王女士的护照弄丢了。
王女士起诉到法院,称自己护照上有很多国家的签证,是自己多年来经历的证明,既有纪念意义,也是信用记录,为今后办理签证提供了保障,现在护照丢失,以前的签证记录都不能再补,经济和精神损失都很大,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旅行社仅同意帮助王女士进行补办,不同意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