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1-31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