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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保局:三种情况可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

大律师网 2018-02-01    人已阅读
导读: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29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等有关问题做出新的规定。 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下列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29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等有关问题做出新的规定。 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下列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

1.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家庭的失业人员;

2.男年龄在五十岁及以上和女四十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及以上、身患残疾、需供养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复员转业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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