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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2-04    人已阅读
导读:建办质函[2007]29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贯彻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
建办质函[2007]29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贯彻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建筑节能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二、检查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及我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各地要通过随机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各地应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各地要将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贯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于2007年8月15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自查基础上,我部将适时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  

  为了做好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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