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广东补充办法将出台
《21世纪》: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一年多,其实施后对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企业是否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影响
刘友君:《劳动合同法》对广东来说积极意义是很大的。广东省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2008年底广东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3%,同比提高了5.3个百分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明显上升,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2008年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数均居全国第一;此外,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下降,企业和劳动者签订1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大幅减少,3年以上期限的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大幅提高到70%以上。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我们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调研表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从结果看对企业的确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产生,具有差异性、间接性和阶段性的特点,从根本上,并不是导致近期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甚至被“压垮”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21世纪》:但在金融危机下,社会对劳动合同法的争议比较多。去年11月,东莞副市长曾表示,希望《劳动合同法》在沿海部分地区暂缓实施,也有声音建议,地方可以对《劳动合同法》补充一些细节的条例,增强它的可行性。作为用工大省,广东是否对此有所考虑
刘友君:广东将会新出台一个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暂行办法,补充这个法律在广东的实施办法,特别是对广东影响比较大的,将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补充可行性更强的实施办法。
比如,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这个对电子行业不太合适,电子行业存在淡旺季,淡季它不需要加班,旺季它就要加班,我们可以给他一个弹性规定,按全年计算,使用综合计时工作制,适当放宽以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广东加工贸易企业特别多,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
另一个是加班费,如果要按目前规定的无限期地追溯加班费,这也是不现实的。企业原先投资大陆时,其看中的就是劳动力成本比较低,加班费相对也较低,但目前是加班费比工人工资还要高。
《劳动合同法》
广东补充办法将出台
《21世纪》: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一年多,其实施后对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企业是否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影响
刘友君:《劳动合同法》对广东来说积极意义是很大的。广东省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2008年底广东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3%,同比提高了5.3个百分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明显上升,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2008年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数均居全国第一;此外,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下降,企业和劳动者签订1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大幅减少,3年以上期限的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大幅提高到70%以上。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我们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调研表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从结果看对企业的确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产生,具有差异性、间接性和阶段性的特点,从根本上,并不是导致近期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甚至被“压垮”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21世纪》:但在金融危机下,社会对劳动合同法的争议比较多。去年11月,东莞副市长曾表示,希望《劳动合同法》在沿海部分地区暂缓实施,也有声音建议,地方可以对《劳动合同法》补充一些细节的条例,增强它的可行性。作为用工大省,广东是否对此有所考虑
刘友君:广东将会新出台一个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暂行办法,补充这个法律在广东的实施办法,特别是对广东影响比较大的,将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补充可行性更强的实施办法。
比如,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这个对电子行业不太合适,电子行业存在淡旺季,淡季它不需要加班,旺季它就要加班,我们可以给他一个弹性规定,按全年计算,使用综合计时工作制,适当放宽以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广东加工贸易企业特别多,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
另一个是加班费,如果要按目前规定的无限期地追溯加班费,这也是不现实的。企业原先投资大陆时,其看中的就是劳动力成本比较低,加班费相对也较低,但目前是加班费比工人工资还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