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中法律服务采购进行招标的建议
完善立法的内容
本律师经过半年的调查发现,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均未涉及到法律服务采购的法律法规,从《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标价50万人民币以上,但未列明法律服务在内,这种无法可依且模糊不清的规定需要国务院、司法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予以明确立法。目前,《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本律师建议在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中强制招标项目范围增加法律服务一项,规模标准以50万以上律师费应当公开招投标。
完善立法的实施
有人认为,律师法律服务采购的招投标在国际与国内都鲜为人知,并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符合中国国情是否符合国际惯例本律师经过调查研究后认为,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情下,法律服务采购的招投标是完全可以实施的,并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招标投标工作流程》的程序实施。当然法律服务的主体是律师事务所,其投标资历与实力主要体现在律师事务所所获荣誉;律师事务所具有中、高级律师人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及专业方向;律师的学历、职称、经历以及律师事务所近年曾经办的国家大中型工程法律服务项目的案例等等方面。该资力特点均可以通过专业评标小组采取综合评分制予以评议中标,向国家建设单位推荐最具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
完善立法的价值
1.政府要转变管理观念,从以往的多头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在国家基础建设项目中做到有法可依且依法建设,并将律师提前介入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的有益尝试,纳入国家经济领域建设中“预防为主”的法制化轨道。
2.通过法律服务采购的招投标,政府可以更加依法有效地规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对国家经济建设的法律服务中介组织进行法制化管理与市场化竞争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
3.采取法律服务采购的招投标,为律师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1月23日批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应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结合起来,务必取得实效。但在这方面无论是政府、人大、司法部门还是律师协会本身,并未作出有效的举措,律师行业处于无序竞争发展,律师素质良莠不齐,主管司法机关多是以教育、管理、整顿、监督、处罚的方式为主,但并未从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的源头着手解决,比如:广州本地的地铁工程、新白云机场工程、大学城工程、亚运会场馆工程等国家投资均在几十亿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政府何时公开法律服务的采购哪家律师事务所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什么该所能够签定巨额法律服务采购合同这些问题都违背了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三公”原则及剥夺了同行业律师享有法律服务采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政府目前采取的以议标为主的法律服务采购方式,严重破坏与阻碍了法律服务领域的健康、平衡、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