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需要债务人进行财产抵押的。如果约定的债务到期了,但是债务人却无法偿还,那么如何才能将的房子变成自己的财产呢
案例:
做服装批发的王先生在2015年6月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向做贸易的周先生借了200万。而作为抵押的则是王先生在市区一套价值二百多万的房子。王先生和周先生签订的时限是六个月,但是由于当时正值旺季,王先生的资金一时之间还变不了现,而作为抵押的房产也被当做是抵押物品拍卖,而拍卖所得的钱款全部用作还周先生。但是一个月后,王先生的资金得以周转,于是想要赎回被拍卖的房产,但是已经被拍卖的物品可以赎回吗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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