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柳州房屋抵押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柳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楼盘所占土地有抵押的须收取《同意转让抵押物证明书》。
7、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8、若有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柳州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08】924号
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工本费:10元/本
2、柳州市房产档案馆:柳价费字【2009】15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30号、桂财综【2007】54号;柳价费字【2008】79号
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
档案证明费:10元/份
档案保护费:0.05元/页
档案复制工本费:A4纸 :0.3元/页; A3纸 :0.6元/页
五、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
2、当事人为港、澳居民的,需提交当地身份证及《往来内地通行证》;为台湾居民的,需提交当地身份证及《往来大陆通行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其身份的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需提交保证书(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资格及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4、当事人为单位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
6、单位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参照商品房办理。
7、在《柳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情况说明”栏注明该预购商品房所占土地是否有抵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