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归属问题
公民甲是作家 经常发表文学作品 一日甲与好友乙交流新作时 觉得作品不好 便扔在乙家的垃圾桶里 数日后 乙将甲的作品修改后 署上自己名字发表
问:乙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希望懂行的人 给我解答一下
律师解答:
构成侵权,甲丢弃的只是作品的一份文字载体,但其丢弃并不能等同于放弃著作权,而且即便放弃也并非授权乙享有。另外作者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发表,发表与否并非是享有著作权的前提。
该作品并非乙创作,其擅自发表当然侵犯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