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流程】建筑工程程序
1、为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杜绝建筑领域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制定本程序。
2、在本县范围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议标。
招标范围包括:利用财政拨款、国内外贷款、援助项目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公众安全的建筑项目;与工程建筑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筑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3、建筑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须在建筑施工图纸通过专业机构审查和节能审查上网后,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后进行。
4、建筑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委托的招标公司通过新闻、专业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3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和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无论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必须按照建筑工程审批权限,报建批准应填写建筑安装工程报建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申请表,经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投标人按招投标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
6、对投标报名者由招标代理公司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门机构通过查验证件、网上查询、审批的行政部门函调等形式共同进行资格确认。
7、确认资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8、投标单位资格确认后,招标单位向检察院申请对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9、开招前5日,招标单位签写前置督查表报纪检委备案。
10、答疑:主要由建设单位和承担建筑工程的勘测、设计单位就投标人提出的技术方面的疑问进行专题解答。
11、提交投标文书,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书。
12、开标,招标代理公司按照招标文书的要求,根据情况择期进行。开标活动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参加人员分别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负责人,项目班组成员;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负责人、承担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审批部门的专业人员;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新闻媒体的有关人员。
13、业绩考察,由建设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考察组,对投标单位进行业绩考察。
14、评标,评标活动按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其成员由招标代理公司在监督部门的参与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确定中标人,建设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书、开标询问和业绩考察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
16、通知中标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17、订立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按国家专项规定签定有效的合同文本。
附:本程序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23号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