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遗腹子的损害赔偿权问题

大律师网 2018-02-22    人已阅读
导读:问:哈市的邓某怀孕六个月时,其丈夫不幸被车撞死,肇事车主刘某只同意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和被扶养人邓某的生活费,不同意赔偿邓某腹中胎儿的生活费。邓某想咨询遗腹子是否享有损害赔偿权 答:我国在继承法中明确

问:哈市的邓某怀孕六个月时,其丈夫不幸被车撞死,肇事车主刘某只同意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和被扶养人邓某的生活费,不同意赔偿邓某腹中胎儿的生活费。邓某想咨询遗腹子是否享有损害赔偿权

答:我国在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了胎儿享有继承的权利。一般而言,胎儿作为权利主体是不存在的,但由于其已具备了若干生命的条件,围绕人身权而存在的先期人身利益如继承、不受侵害等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邓某腹中胎儿虽未出生,但其即将出生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出生之后必定要受到其抚养义务人的抚养,也是客观的事实。如果不是发生刘某的侵权行为,胎儿自然由其父母抚养。现其抚养人已致死,如果胎儿无人抚养,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作为侵害人的刘某,自然应承担起抚养胎儿的赔偿责任,应当赔偿胎儿今后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