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全文
●315消费者权益日历年主题
1997年年主题:“讲诚信、反欺诈”
199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讲诚信、反欺诈”年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经营活动中讲诚信的先进典型、事迹、好做法、好经验,动员全社会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作斗争,以造成一个讲诚信、讲公德的社会舆论氛围,促使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的交易活动中,做到诚实待人、守法经营、恪守信用,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文
●3.15消费者权益日各国面面观
日本是较早通过系统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之一。1968年日本颁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基本法》对消费者的自我保护、防止哄抬物价和抑制通货膨胀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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