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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8-02-23    人已阅读
导读:北京市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

北京市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另附: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89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5330元;

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559元;

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828元;

5、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

2007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京统函[2007]43号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78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4825元;

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620元;

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061元;

5、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07年3月27日

2006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调整2006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标准的通知

有关处,各支、大队: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2005年本市城乡居民生活情况和职工年均工资有关数据,现就2006年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有关计算标准作以下调整: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53元;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3244元;

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

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515元;

2005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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