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关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程的简称。200年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明确指示 实行 大通关 制度,提高通关效率 。2004年,在全国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场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进一步指示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大通关工作,提高口岸工作效率。
所谓大通关,指的是口岸各部门、单位、企业等,采取有效的手段,使口岸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顺畅地运转,同时实现口岸管理部门有效监管和高效服务地结合。它是涉及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运输、、海事、银行、保险等个国家执法机关和商业机构的系统。实施大通关,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口岸各方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实施科学、高效地监管,以达到口岸通关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真正实现 快进快出 。
大通关建设的重要意义
口岸是国家的门户,口岸功能的强弱和运行效率的高低,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繁荣至关重要。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口岸管理体制是否顺畅、通关活动是否高效,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对国际资本的流入和我国外经贸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口岸工作。为提高口岸工作效率、规范口岸管理,国务院曾于996年前后在深圳进行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国务院决定由海关总署承担口岸规划、审理等。200年,朱?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 大通关 制度的要求: 实行'大通关'制度,提高通关效 。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批准由海关总署牵头,公安部、外经贸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民航总局等7部门参加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200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召开了 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场会 ,吴仪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各地区、各部门为全面提高口岸整体工作效率作出的积极探索和取得的经验,明确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强对 大通关 工作的统一领导,并确定对全国开放口岸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建设和发展8大海港(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厦门、黄埔、深圳)、3大空港(北京、上海、广州)和2大铁路(深圳、满洲里)口岸,全面推行 大通关 制度。2002年6月,朱?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在视察海关总署时进一步明确了 大通关 制度的内涵,明确要求 政府牵头协调、统一信息平台、手续前推后移、加快实货验放 。
建立 大通关 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应对入世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统一各方认识,协调各方步调,共同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改善环境,为吸引外资、扩大出口、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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