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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投诉部主任详解消费者投诉误区

大律师网 2018-02-25    人已阅读
导读: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都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发期,在受理调解这些投诉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发现,部分消费者在投诉时存在一些观念误区,一些纠正消费者投诉误区的说法本身不够严谨,或者已经不适用于现行的法律。这

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都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发期,在受理调解这些投诉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发现,部分消费者在投诉时存在一些观念误区,一些纠正消费者投诉误区的说法本身不够严谨,或者已经不适用于现行的法律。这些错误观念,会对消费者正当维权活动形成误导,从而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些错误观念逐一进行了澄清。

1.哪些消费行为受《消法》保护

误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协的受理范围。

分析:的确,不是所有消费纠纷都可以投诉。但《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就是说,除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以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受《消法》保护,消协对此类投诉也应受理。

2.是否消费者购买商品出现问题后都可投诉

误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两种情况下出现问题投诉,消协不予受理。一种是商品已超过“三包”期,另一种是商品出现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分析:消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限于商品在“三包”期内,“三包”期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协依然应当保护,所以不能说商品超过“三包”期后出现问题,消费者投诉,消协就不受理。不少情况下,商品超过了“三包”期,但如果造成问题的原因是产品设计、制造有缺陷,消协依然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此外,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是针对整个寿命期的,即使是因为消费者个人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导致产品不能正常工作,消费者投诉至消协,经营者也愿意接受消协的调解,消协同样可以受理。

3.商品、服务有欺诈可否“假一赔十”

误区:《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消费者遇到经营者欺诈,只能要求加倍赔偿,而不是“假一赔十”。

分析:《消法》规定的的确是加倍赔偿,但去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有了新的规定,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另外,如果经营者事先承诺“假一赔十”,按照约定(违法约定除外)优于法定的原则,也应兑现“假一赔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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