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资产监管公司合作拓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
资产监管公司是经营抵押物监管、动产质押物监管、仓单质押监管、结算账户监管、提货担保监管等业务的专业公司。在动产质押贷款中,引入资产监管公司,能够有效解决动产质押物的监管难题,既有利于银行防范风险,又拓宽了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颇受企业欢迎。2005年以来,工商银行南通市分行积极探索与资产监管公司的合作,拓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取得了较好成效。
截至2006年5月末,工商银行南通市分行已与5家有监管资格的资产监管公司合作拓展动产质押贷款,其中资产监管公司3家,担保公司2家。5家资产监管公司,共有注册资本金3588万元,平均每个公司717.6 万元。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工行南通分行累计发放此类贷款10.8亿元,为资产监管公司监管的企业开出银行承兑汇票5577.7万元,质押的资产8554.2万元,收取保证金1300.6万元。资产监管公司执行的费率为按月收取贷款额度的1‰-1.5‰、平均为1.1‰,低于担保公司所收取的1.5‰-2‰水平。
工商银行南通市分行的主要做法是:
(一)银行优选质押的企业、质押物,合理确定质押率。一是在企业的选择上,择优选择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的小企业办理动产质押贷款。二是在动产质物的选择上,择优选择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及适销的商品,且具有适用性强、流动性强、变现能力强等特点,如江苏南通市的张芝山、川港、小海等乡镇是全国有名的钢丝生产基地,市场占有量约全国的45%,生产和加工钢丝绳的小企业较多。工商银行南通分行针对这些企业的特点,用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料钢材作质押。为防范质物陨灭所产生的风险,该分行还要求一些质物办理指定保险,如质押的钢材办理盗窃险,质押的棉花办理火灾险等。三是合理确定资产的质押率。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质押物的流动性强弱和变现难易程度来确定具体的动产抵押率,将该类贷款抵押率严格地控制在50%以下。
(二)银行、企业、资产监管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办理质物移交手续。贷款企业向资产监管公司移交质物,为减少成本、便于操作,一般在质物储存的原仓库实施质物主体移交,不进行移库,由资产监管公司向贷款企业租赁仓库,贷款企业与资产监管公司签订质物移交合同,实现法律手续上的完备。为防范资产监管公司的道德风险,该行明确要求在办理企业与资产监管公司办理质押物移交时,支行必须派两人到现场,一同清点质押物,并在质押物加注标识;单笔融资达500万元的,支行分管行长也必须到现场一起参与清点。
(三)资产监管公司加强质物日常监管,对质物价格实行动态监测。资产监管公司对企业库存抵押物分别建立了囤卡,并在囤卡上注明了“XX工行抵押物”等字样,同时对抵押物仓库进行了加锁处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银行抵押物的定期巡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动用银行抵押物时,必须由企业和监管公司人员共同在场,办理出库登记手续。对于流动性较强的银行抵押物,资产监管公司向贷款企业派出驻厂监管员,如某企业使用库存坯布进行抵押,由于该物资是企业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出入库较为频繁,监管公司专门派人驻厂监督其生产过程。该行还采取收取企业等值保证金的办法来防止企业擅自动用质押物而导致质押的落空。为了防止质押的动产贬值,资产监管公司对银行质押物的价值实行动态监测,定期评估质押物价值,减少商品的价格风险。
(四)银行加强贷后质物检查。该分行规定,支行每月至少需对质押物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按月向市行报送经支行行长签字的《质押动产现场检查表》及监管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库存表》,按季按户形成动产质押融资检查报告报送市行。客户经理对资产监管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做到查报表、查台帐和查实物三个结合,各支行分管行长对每个客户经理进行履职检查,市行根据检查报告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多层次检查和突击抽查,有效地防范了动产“易动”性带来的资产安全隐患,确保了质押物的安全。
(五)资产监管公司与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一是资产监管公司以旬报方式向银行通报监管信息。内容包括企业抵押物数量、地点、出入记录和抵押物价值评估记录等。二是资产监管公司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当企业抵押物数量或评估价值减少5%时,资产监管公司及时向银行上报信息,然后由银行与企业进行商谈,及时采用增加抵押物或收回部分贷款等措施,真正确保质押的物足值和贷款的“安全性”。三是银行及时将上级行信贷政策和信贷要求向该资产监管公司通报,相互沟通情况,保持信息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