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问题
反垄断是指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
法律咨询: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问题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规定
律师解答: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明确,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以下五大职能: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十九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第四十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