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银行或进口企业审核国外单据,如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处理:
()对出现的不特点,我进口企业愿意接受的,可指示开证银行对外;
(2)如果不符点较为 一般 ,可通过寄单方式,由国外银行通知出口商更正单据;
(3)如果不符点较为 严重 ,可由国外银行做出书面后付款,或者改为货到检验后付款;
(4)如果不符点 十分严重 ,开证银行可以拒绝接受单据,但开证行必须毫不迟延地以电讯方式通知国外寄单的银行,并列明银行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说明它是否保留单据、听候交单人处理或退回交单人。
总之,进口单据的审核是银行和企业的,无论是银行的初审还是企业的复审都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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