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大律师网 2018-03-02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