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岂能一纸委托书 “当”了自家房

大律师网 2018-03-03    人已阅读
导读:【抵押委托书】岂能一纸委托书 “当”了自家房 省城的小刘本来打算卖掉自己的房屋,于是答应以此房屋作为抵押为买方段女士提供贷款担保。没想到,这买房的段女士拿着公证后的委托书和房产证,没去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抵押委托书】岂能一纸委托书 “当”了自家房

省城的小刘本来打算卖掉自己的房屋,于是答应以此房屋作为抵押为买方段女士提供贷款担保。没想到,这买房的段女士拿着公证后的委托书和房产证,没去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而去典当行把房屋典当,所得当金18.7万元挥霍一空,如今人也不见了踪影。典当行要兑现“抵押”,小刘要撤销“抵押”,双方打起了“扯皮”官司。

2006年初,段女士租住小刘所有的合肥市政务区丹青花园的一套房屋。一段时间后,段女士称愿意购买这套房屋,但是资金不足,于是二人商量用交易的房屋做抵押担保,让段女士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用于支付购房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了委托书并进行了公证,委托书中称“因段女士欲向银行贷款,小刘自愿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其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全权委托段女士代表其办理“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及合同公证手续……”

但是拿到房产证和委托书的段女士没有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到省城某典当公司将交易房屋进行了典当。段女士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该典当公司,并与之签订《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约定小刘以此房屋设定抵押。段女士于当日领取了当票和当金18.7万元,但是一直没有将该款转交于小刘。4月19日,典当公司持该房屋产权证到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得知自家房屋被“当”,在无法找到段女士的情况下,小刘将段女士和典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二被告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其诉讼请求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

由于典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今年2月20日,此案二审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辩论焦点依然集中在段女士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以及房地产抵押典当和银行抵押贷款是否存在区别。典当公司坚持认为自己是在进行房屋抵押贷款,段女士的行为没有超出她的代理权限。小刘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贷款业务必须取得金融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只有获得主体资格,并在经营范围内拥有贷款抵押业务,才能进行贷款抵押。该典当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表明它不具有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经营资格。其次,小刘和段女士签订的委托书,没有典当委托授权的意思表示,段女士的行为超出了委托书中确定的代理权限,属于无权处分。各执己见的双方没有当庭达成和解。

省城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办理贷款的手续非常严格,在一切贷款手续之前,银行首先会对抵押的房屋产权进行审核,并查实贷款人的还款能力、金融诚信纪录等,才能决定是否办理贷款业务。此案中的委托书只能说明小刘委托段女士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事宜,但是涉及到重要程序和房屋产权问题,必须由委托人出面,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直到通过房产局办妥他项权证才能向贷款人放款。(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