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3]26号
北京天地友和科技发展:
你公司《关于报关单证明联出证工作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为报关单证明联打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批准你公司报关单证明联打印工本费按每份0元收费。
此项收费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后另行审定。
特此批复。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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