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前一年发票可否在第二年税前扣除

大律师网 2018-03-05    人已阅读
导读:【问题】2009年发生的一些招待费、办公费发票能否在2010年税前扣除? 【解答】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
【问题】2009年发生的一些招待费、办公费发票能否在2010年税前扣除? 【解答】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 【问题】2009年发生的一些招待费、办公费发票能否在2010年税前扣除?

【解答】

《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公司2009年发生的招待费、办公费,应属于2009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0年税前扣除。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