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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危害责任纠纷的咨询

大律师网 2018-03-06    人已阅读
导读: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法律咨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法律咨询:房产危害责任纠纷的咨询

由于原房主对房屋进行改造,引起邻居房子地基下沉墙壁开裂。当时邻居通过口头向原房主交涉这一问题,后无果。我在购买时也不知道这一情况。现该房产已过户到我名下两年了,我也从未住过。现在邻居向我主张消除危害的权利。请问我要不要对此负责还是应该由原房主来承担

律师回答:

你应该追究原房主的责任。也可以欺诈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法院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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