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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购物风险大应注意

大律师网 2018-03-07    人已阅读
导读:【购物消费纠纷】媒体购物风险大应注意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

【购物消费纠纷】媒体购物风险大应注意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特别消费警示:今年上半年涉及媒体购物投诉咨询上升,应引起广大消费者注意。

据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投诉统计,今年上半年,涉及销售服务的投诉量同比上升68.7%,居投诉增幅首位,其中媒体购物占主要方面。另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热线电话统计,今年以来,涉及媒体购物的投诉咨询超过四成,媒体购物问题呈多发态势。

媒体购物作为非现场购物模式,其主要过程是:商家发布购物广告——消费者订购产品——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消费者验货付款”。目前,媒体购物的主要形式有: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电话购物、报刊购物和短信购物等。通过这些购物形式,消费者足不出户也能方便、快捷地完成购物。

然而,由于在媒体购物中,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大多通过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来实现,整个过程消费者并没有直接面对商家的机会。于是,一些商家或快递公司依靠单方面设置的减轻、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条款,使得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在结清钱款前,消费者尚掌握一定的主动权,一旦疏忽大意,按照商家或快递员的说法先付款后验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购物广告辩证看,功能效果多浮夸

当前,一些经营者通过媒体特别是电视轮番轰炸、反复播放购物广告,夸大宣传产品的功能效果,冲击视听极限,吸引消费者购买。媒体购物产品并非所见即所得,消费者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虚假宣传找工商,诈骗胁迫速报警

发现媒体购物产品的功能效果存在明显夸大虚假宣传的,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一旦发现商家或快递员有合谋诈骗行为或存在胁迫付款的情况,要迅速报警。

三、媒体购物须谨慎,不让验货别交钱

在媒体购物中,一定要变被动为主动,不要轻易作出付款后再验货的承诺,不要轻易将钱款交付给商家或快递员。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的,应当拒绝签收。

四、订货单据要保全,货不对板拒付款

参与媒体购物时,一定要妥善保存好订货单据(如网页记录、电视广告、电话录音、短信留言、购物协议等),在不先付款的前提下,发现货不对板或假冒伪劣的,可以拒绝付款。不要听信付款后问题得到快速解决的各种承诺,也不要轻信可能被诉诸法律的各种说辞。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哈尔滨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办公电话: 045155665001,13904808407 E-mail: gmfhrb@sohu.com

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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