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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 2018-03-09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中国-东盟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原产于东盟国家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 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 (税则号列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中国-东盟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原产于东盟国家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 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 (税则号列579000)优惠税率。

二、进口商如申报进口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须提交出口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E)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单证。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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