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国内单位和个人、在华外国机构、外商企业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对进口出版物的阅读需求,加强对进口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新闻出版总署于20年3月7日以第5号令发布了《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对于进口出版物、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订户以及订购等具体含义,《办法》予以明确解释。
《办法》规定,进口出版物分为限定发行范围的和非限定发行范围的两类,国家对其发行实行分类管理。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由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的经营活动。《办法》还对国内单位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的具体手续等事宜予以明确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号 发布《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项下“ 文化产品、文物 ”。 订户 订购 进口 出版物 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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