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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程序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18-03-17    人已阅读
导读:第一步:向国家局专利局(下称专利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下称代办处)递交如下规范性申请文件:(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 请求书;2. 权利要求书;3. 说明书;4. 说明书附图(有些发明可省略);5. 说明书摘要;6

第一步:向国家局专利局(下称专利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下称代办处)递交如下规范性申请文件:

(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1. 请求书;

2. 权利要求书;

3. 说明书;

4. 说明书附图(有些发明可省略);

5. 说明书摘要;

6. 摘要附图(有些发明可省略)。

(二)外观设计专利

1. 请求书;

2.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3.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第二步:专利局(代办处)受理

经过专利局(代办处)初审,如果符合《》有关

规定,则下达《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申请费。

第三步:专利局审查和批准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下达《授权通知书》,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交费手续,获得专利证书。如果专利申请文件需要修改的,则下达《补正通知书》,补正后合格,则授予专利权;补正后不合格,则予以驳回申请。

2.发明专利分初审和实审两个阶段。申请初审合格,可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书面实质审查请求并交审查费,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撤回;经初审后需要修改的,则下达《补正通知书》,补正后合格,则提出书面实质审查请求并交审查费,补正后不合格,则予以驳回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合格,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交费手续,获得专利证书;实质审查后需要修改的,则下达《补正通知书》,补正后合格,则授予专利权,补正后不合格,则予以驳回申请。

第四步:复审和诉讼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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