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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损害赔偿论文

大律师网 2018-03-23    人已阅读
导读:缺陷产品可能引起的损害后果,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及产品自身损害。 对于这四类损害,各国产品责任法及国际公约均未给予全部赔偿,而是作了特别的规定或限制。当然,产品责任法不予赔偿

缺陷产品可能引起的损害后果,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及产品自身损害。 对于这四类损害,各国产品责任法及国际公约均未给予全部赔偿,而是作了特别的规定或限制。当然,产品责任法不予赔偿,并非意味这些损害无法救济,而只是表明不能通过产品责任获得救济,受害人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责任获得救济。

本文为您归纳了几份非财产损害赔偿的论文,仅供参考。

○关于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演进和发展

第一节 我国的实践

一、司法实践演进立法的方式

按宪法规定,判例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同时法律解释权属于立法机关,最高法院只能对“属于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故本文在谈及国内关于司法演进立法的案例时,笔者只引用最高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对其他案例,无论有多少所谓的“创新”,笔者都认为与本文中论述的主题不可相提并论。我国民法通则虽未规定侵犯具体人格权产生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但由于司法解释及其他途径的作用,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适用并扩大了非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创造了许多权利形态可取得非财产损害赔偿...[详细

○试析合同法对违约导致非财产损害的调整

摘要:如果合同的标的包含精神利益,精神损害的发生就是可预见的,而按合同法基础理论,既然损害是可预见的,当损害发生时就应赋予受害人救济权;而如果赋予受害人救济权就会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平衡违约人的负担、节约诉讼成本,同时也是尊重当事人诉讼选择权的表现;另外设立此等非财产损害赔偿又不会导致违约与侵权二元体制的混乱;所以回应社会现实,由合同法规整违约导致的非财产损害已是逻辑必然。而从设立其请求权基础来看,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谨慎革新应是一佳径...[详细

○违约行为引起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最普遍、实际上也是最重要的分类方法。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的划分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且对司法实践至关重要,将损害归为前者或后者会导致“全部赔偿或根本不赔偿”完全不同的结果,因为法律均对非财产损害的赔偿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1]非财产损害作为损害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伴随着近现代民法对民事主体人格权、身份权的保护,随着损害这一概念范围的扩展发展起来的。非财产损害是财产损害以外、与财产变动无直接关系、不能用金钱予以衡量和计算的损害形式....[详细

○论人身伤害的非财产损害赔偿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人身伤害所侵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得以生存、从事民事活动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人身利益,是享有其他合法权利的基础。有的学者以人的自然属性将其划归为物质性人格权的范畴,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均为自然人对于物质性人格不可转让的支配权。[3]笔者认为,人身伤害所侵害的权利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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