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信用证样本】关于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
信用证软条款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涉面宽,跨度广,对其进行合理科学地识别和分类有着重要意义。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很多研究者要么只谈识别,要么只谈分类,要么就是把识别和分类混为一谈,这不利于预防和处理信用证软条款问题。不同的识别标准必然带来不同的分类。识别是通过对法律关系的各方面的分析和把握,对相同法律关系的事物进行分类和归纳。对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也就是对信用证软条款的问题,从主观和客观方面放到整个信用证的流程来分析和判断,找出并判定信用证软条款。分类应该是建立在科学和严谨的识别之上,既不能扩大信用证软条款的范围,阻碍信用证发挥其功能,也不能缺乏预见性,缺乏指导意义。
识别的方法有多种,每一种都是从一个主要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主要的识别方法有以下几种:目的识别,矛盾识别,生效环节识别,商检环节识别,单据环节识别等。目的识别,是指从众多的信用证条款中,就每一个条款的真实目的和功能进行分析,从中挑选出那些不符合信用证支付惯例,限制受益人权利,或者增加受益人负担,牵制受益人,使之难以交单,或者根本无法交单的条款。比如,信用证规定提供领事发票,“INVOICE AND CERTIFICATE OF ORIGIN MUST BE LEGALIZED BY AN XXX EMBASSY OR CONSULAR IN THE CITY OF EXPORT IF AVAILABLE”(发票和原产地证必须由该国驻在出口地的领事签证),[32]如果出口口岸没有该国领事馆,就很难办到,即使到外地去办理,时间上肯定成了至关重要的问题;矛盾识别是指从信用证的条款中找出前后矛盾的条款,因为信用证支付规则要求必须达到单单一致,单据间的相互矛盾违反了信用证支付规则,任凭受益人如何努力也做不到单证一致,势必造成难以收汇。这种相互矛盾的条款就是软条款。
比如,如信用证运输条款要求海运提单,又要求海陆联运提单,两者相互矛盾,收益人无论如何也做不到单证一致;生效环节识别,是指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中判断出能决定信用证生效的条款,或者决定某些条款生效的条款。正常情况下,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应该是已经生效的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立就应当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对信用证当事人有约束力,进口商或开证行规定信用证生效条款或某些条款的生效条件,而且这个条件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进口商或开证行手中,这些条款就是软条款。比如,“THIS DOCUMENTARY CREDIT WILL BECOME EFFECTIVE PROVIDED YOU RECEIVED THE AUTHORIZATION.”意为:本信信用证在你收到授权书后方能生效。
[33]再如,要取得进口许可证,信用证才能生效;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经申请人同意后信用证方可生效;品质证书须由申请人出具,或须由开证行核实或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信用证才能生效等等;[34]商检环节识别是指在商检条款中判断出由申请人或开证人借以控制信用证而自检或由开证申请人授权人签发检验证的条款。这不仅违反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需由一个独立于贸易关系人之外的第三者、一个有资格、有权威性的检验专业机构来执行的惯例,而且也违背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第四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35]单据环节识别是指判断信用证中规定这样一些条款:该条款规定,某些单据必须由特定的人签发,并且这些如发票、检验证、货物收据等单据的印签必须与开证行的留样相符。这些条款使受益人处于极度的危险之中,因为这些特定的人可能去履行签字义务,也可能不去,而且及时去签字,受益人也很难知道开证行的留印签是什么,很容易造成签字不符而被银行拒付。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